(一)
原子吸收分光光度計使用的吸收池必須潔凈,并留意配對使用。量瓶、移液管均應校正、洗凈后使用。
(二)取吸收池時,手指應拿毛玻璃面的兩側,裝盛樣品以池體的4/5為度,使用揮發(fā)性溶液時應加蓋,透光面要用擦鏡紙由上而下擦拭干凈,檢視應無溶劑殘留。吸收池放進樣品室時應留意方向相同。用后用溶劑或水沖洗干凈,晾干防 塵保存。
(三)原子吸收分光光度計供試品溶液濃度除各該品種已有注明外,其吸收度以在0.3~0.7之間為宜。
(四)測定時除另有規(guī)定外,應以配制供試品溶液的同批溶劑為空缺對照,采用1cm石英吸收池,在規(guī)定的吸收峰±2nm以內,測幾個點的吸收度或由儀器在規(guī)定的波長四周自動掃描測定,以核對供試品的吸收峰位置是否正確,并以吸收度zui大的波長作為測定波長,除另有規(guī)定外吸收度zui大波長應在該品種項下規(guī)定的測定波長±2nm以內。
(五)
原子吸收分光光度計供試品應取2份,如為對照品比較法,對照品一般也應取2份。平行操縱,每份結果對均勻值的偏差應在±0.5%以內
(六)選用原子吸收分光光度計儀器的狹縫寬度應小于供試品吸收帶的半寬度,否則測得的吸收度值會偏低,狹縫寬度的選擇應以減少狹縫寬度時供試品的吸收度不再增加為準,對于大部分被測品種,可以使用2nm縫寬。